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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适合走仿制药或新药路径?NDA-2或许是条路


我们偶尔会接到一些很特别的咨询。客户手里的产品,很难直接套进一个标准的注册路径里。

它们不完全是全新的化学实体(NCE)或生物制品。也不是简单直接的仿制药。但它们又不太可能仅凭文献论证就走通一条路。

这些产品常常“卡在中间”,需要仔细评估,才能理出合适的法规策略。

哪些产品会面临这种情况?

过去几年,我们见过不少这类咨询:

  • 针对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营养产品

  • 主要靠已发表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经验来支持的产品

  • 含有成熟活性成分、已在国际上广泛使用多年的产品

  • 在海外已获批但从未在新加坡注册过的产品

  • 已知活性成分的新复方,且不属于处方药范畴

  • 在不同国家被归为不同类别的产品

在这些情况下,我们发现企业常常有几个误区。

常见误区

“这个产品已经在国外获批了,所以在新加坡也应该按同样的路径走。”

不一定。海外批准可以作为参考,但新加坡的法规要求是独立的,本地的监管期望还是得满足。

“原产国怎么分类,新加坡就怎么分类。”

不同国家对同一个产品的分类可能完全不一样。一个产品在别国被归为非处方药、保健品、医学食品甚至医疗器械,在新加坡可能完全不同。这就是为什么在投入大量资源准备文件前,先做分类评估很重要。

“必须要做新的临床试验。”

不一定。根据产品、适应症和现有证据的情况,已发表文献、公认的临床使用经验、海外的监管经验以及现有临床数据,都可能派上用场。但到底够不够,得一个一个产品具体看。

“现有文献能自动支持任何新适应症。”

光有文献可能不够。文献的质量、相关性、适用性和一致性,都是决定能不能支撑拟用适应症的关键因素。

NDA-2路径的真实要求

就算一个产品可能走NDA-2路径,也别以为监管要求会宽松很多。该交的东西一样不少:模块一的行政文件、模块二的综述和概述、模块三的质量信息,以及支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证据。

关键区别不在于“不需要证据”,而在于证据包怎么构建、怎么论证。对于成熟活性成分、临床用途已经被广泛认可的产品,用已发表文献和现有数据做科学讨论,可能就不用再做新的临床研究。但每个产品都得独立评估,没办法一概而论。

为什么早期评估很重要

根据我们的经验,项目一开始最有用的,就是先搞清楚产品分类对不对、现有证据包够不够支撑预期的法规策略。这通常涉及:产品分类评估、法规路径评价、临床证据差距分析、标签审查、海外监管状态评估,以及在准备文件前先把潜在问题找出来。

早期评估往往能帮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规延误,也能在投入大量资源之前,把数据要求搞清楚。

TRC如何提供支持

TRC帮公司评估产品分类、评价法规路径、审查证据包,在启动申报计划前找出文件中的差距。如果你手里的产品不太符合常规注册类别,早期的法规评估通常能帮你理清:NDA-2这条路能不能走,以及需要哪些支持文件才过得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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